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有哪些意义?

发布时间:2021-04-13 14:50:04 来源:南部交建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下文简称《建议》),对“十四五”时期我国“三农”工作提出了“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其中,《建议》首次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建设”作为“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摆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这实际上意味着未来一段时期我国“三农”工作的着力点将放在“乡村建设”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将成为新发展阶段我国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有力保障。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意义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历经8年,现行标准下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在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党中央对摆脱贫困的县设立了5年过渡期来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这说明,继续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仍是未来较长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就是实现这一任务的主要途径。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过渡期内保持帮扶政策的稳定、分类、优化、调整提供了基础性的支持,为保障贫困户不返贫提供了兜底性的保障,为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持续发展提供了最有力的保障。在新的发展阶段,巩固和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将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任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我国发展阶段、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特别是基于我国比较优势的变化,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潜力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目前,我国农村低收入群体仍占相当比例,拓展农民增收基本途径,挖掘农村消费潜力,将进一步激发农村市场活力。从消费看,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十四五”期间将突破2万元,增加的收入中会有很大一部分用于改善生活消费。可见,农村有广大的市场、广阔的投资空间。因此,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有利于扩大农村市场内需,加快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用好乡村建设空间,形成城乡大市场互补互促的国内大循环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新时代‘三农’工作必须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来推进。”在过去长期的工作中,为解决好吃饭问题,我国在推进农业现代化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当前我国农村现代化还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这就要求我们把乡村建设行动摆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更加重要的位置,从根本上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从城乡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围绕中心城市建设半径30-80公里不等的都市圈对周边农村具有明显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有助于实现以城带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实现农村空间布局科学化,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以及城乡互补,就必须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互联互通、无缝对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在新的发展阶段,特别需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否则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民族复兴也无从谈起。因此,在“十四五”时期,党中央强调“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就是为了聚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的素质的提升,补齐农村现代化这块短板,从而更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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